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以下简称“新标准”)等规定,从即日起,怀集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已购买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群众到我县电动自行车入户点(网点如下)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
二、未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领取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三、根据《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对下列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所有人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领取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1、在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既不符合旧标准,又不符合新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2、在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但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3、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可以实施过渡期管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年4月15日届满,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首次被查获的,作警告教育处理,告知驾驶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未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再次被查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扣留电动自行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时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有牌照、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集县公安局
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术语和定义: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实行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即实行英文宿写CCC)。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w。
二、办理电动自行车入户注册登记须知
(一)基本要求:1、携带电动自行车到现场;2、车主必须年满16周岁,且每人名下只能注册登记一台电动车。
(二)所需资料:
合标车:1、车辆必须携带脚踏;2、车主身份证原件;3、购车发票(发票姓名与车主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4、车辆合格证明;5、允许代办入户注册登记。
非标车:1、车辆必须携带脚踏;2、车主身份证原件;3、购车发票(发票姓名与车主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4、车辆合格证明;5、必须本人办理入户注册登记。6、如购车发票或合格证明丢失的,在入户受理点填写《声明书》后仍可办理注册登记;
三、怀集县电动自行车入户点地址
序号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网点电话
网点负责人姓名
1
怀集县城西邮政支局
怀集县怀城镇金龙一路52号
温朝军
2
怀集县解放中邮政支局
怀集县怀城镇解放中路51号
刘明芬
3
怀集县大岗邮政支局
怀集县大岗镇岗北路59号
黎天恩
4
怀集县凤岗邮政支局
怀集县凤岗镇开发区(信用社斜对面)
黄桢元
5
怀集县甘洒邮政支局
怀集县甘洒镇圩镇农村信用社左侧
祝育弟
6
怀集县岗坪邮政支局
怀集县岗坪镇圩镇
何育才
7
怀集县蓝钟邮政支局
怀集县蓝钟镇圩镇国土所直行米
罗聚
8
怀集县冷坑邮政支局
怀集县冷坑镇邮政街39号
范伟科
9
怀集县连麦邮政支局
怀集县连麦镇连麦卫生院对面
郭荣华
10
怀集县梁村邮政支局
怀集县梁村镇梁村大道中路6号
甘宾江
11
怀集县马宁邮政支局
怀集县马宁镇国土街幼儿园对面
卢婷婷
12
怀集县洽水邮政支局
怀集县洽水镇开发区
吕伟彬
13
怀集县桥头邮政支局
怀集县桥头镇居委会邮政局宿舍号
李英汉
14
怀集县中洲邮政支局
怀集县中洲镇河南路(信用社侧)
梁健然
15
怀集县坳仔邮政支局
怀集县坳仔镇圩镇居委会东街77-78号东厅
曾荣
16
怀集县汶朗邮政代办所
怀集县朗镇圩镇邮政代办所
莫奀妹
17
怀集县永固邮政代办所
怀集县永固镇邮政代办所
陈木
18
怀集县闸岗邮政代办所
怀集县闸岗镇邮政代办所
杨凤霞
19
怀集县诗洞邮政代办所
怀集县诗洞镇邮政代办所
黄芳妹
20
怀集县下帅邮政代办所
怀集县下帅镇代办所
陈青梅
转自:平安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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