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
品质
生活
分享
这是一个为你打造的平台
相信你会深深地爱上这里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条,进一步明晰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和惩戒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新《安全生产法》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上、下限数额,平均提高至原来的2倍以上。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处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对于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且受到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按日计罚”措施。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惩戒也进一步加重。新《安全生产法》在多个地方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一定期限甚至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同时,加大了对有严重违法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象从原来的单位延伸到有关从业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之一,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江苏省已在去年底出台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从法规层面在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方面进行了规定。自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25万家企业完成风险报告,共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36万条。
来源:南报融媒体记者黄琳燕
----------END----------
让阅读成为享受
如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